南通市外办APEC商务旅行卡
信息来源: 南通市 | 2020-7-28 16:58:18 | 访问次数:746次
一、企业资质量化标准
1、申请企业必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平台上可查,企业信用等级必须“合格”。
2、有进出口活动的申请企业,必须在“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可查,且企业信用信息等级必须为“一般信用企业”(含)等级以上,上年度进出口额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无进出口活动(或委托第三方)的,必须在申请理由中说明与APEC经济体的交往情况。
3、申请企业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的,上年度等级必须为M级(含)以上,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的,上年度必须为“完成依法纳税”;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需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4、传统的生产、制造等行业的员工人数不少于“10人”,贸易及其他新兴行业不少于“5人”。
5、对确有需要、条件不完全符合量化标准要求的企业,由我办主要负责人负责审批相关申请并签名。有关申请材料及审批手续留存专卷备查。
二、申办材料清单
1、填妥的《南通市外事办公室APEC商务旅行卡报批表》。
2、企业简介,内容须包括企业性质、企业规模、人数、生产经营范围、与APEC经济体进出口及交往情况等。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上年度企业进出口额证明;因行业特点无法提供进出口额证明的企业,可提供合同或项目计划书以及申请人过去一年曾获发的APEC经济体商务签证。
5、上年度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或企业完税证明;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提交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6、申请人自然情况简介、身份证复印件及白底小2寸照片。
7、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国有企业申请人持公务普通护照,其它企业申请人持因私护照),护照有效期1年以上。
8、填妥的《APEC商务旅行卡申请表》。
9、申请人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10、申请人6个月以上社保明细(企业法人除外)。
11、国有企业人员须提供因公出国(境)备案表。
联系电话:0513-85099252
网址:http://wqb.nantong.gov.cn/ntszfwqswb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