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章程
信息来源: 南通市 | 2012-1-10 8:46:20 | 访问次数:3543次
南通世界通商总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团体定名为“南通世界通商总会”(简称:通商总会)。
第二条:本会是在海外创业的南通籍企业家自愿发起成立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整合资源,组建海外“通商”航空母舰;利用资源,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蓬勃发展;共享资源,倡导“走出去”战略,推进南通更好地融入国际,走向世界。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以服务会员、繁荣经济、互相合作、互相促进为宗旨, 加强经济信息交流与合作,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作为促进会员与国内、国外机构联系的纽带,搭建企业与政府、政府与行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行业之间的内、外部沟通联系的桥梁。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单位“南通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第五条:本会的地址是:江苏省南通市世纪大道6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主要是:
(一)联络在海外创业的南通籍企业家,为会员提供信息、管理、法律、咨询及政企沟通等服务。
(二)开展专业培训,帮助会员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树立文明经商意识。
(三)积极组织会展、交流会、招商引资等经贸活动,为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服务。
(四)协调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
(五)促进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横向联系,加强信息沟通,整合资源,利用资源,鼓励资源共享,推动企业快速发展。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在海外创业南通籍的企业家为主。
承认本商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拥护本商会的章程,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遵纪守法,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会员入会须由本人申请,也可经单位推荐,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报市外侨办备案。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 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义 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自觉缴纳会费;
五、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第十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
第十一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本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 三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的职责是: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选择和罢免理事;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会员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并相关管理机构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l年。
第十五条:本会由常务副会长及副秘书长以上领导成员组成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常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本会会长、监事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副会长、副秘书长任期三年。
第十九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副会长从世界各地分会副会长以上成员中推荐产生,要求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责任心和领导力。
第二十一条:未按时足额缴纳应缴会费的、每年参加总会副会长会议的到会率低于50%,均视为自动放弃副会长职务。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二条:经费来源
1、团体会员缴纳的会费;
2、各项服务咨询及交流活动收入;
3、接受海内外人士、团体及企业的资助和捐赠;
4、其它收入。
第二十三条:经费管理与支出
1、会费用于总会活动,严禁挪作私用;
2、经费收支公开,接受全体会员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七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并相关管理机关同意后生效。